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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法律依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2、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发布)第一条 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规定中,有如下详细条款: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目前暂不接受境外、外国在华机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申请,以确保服务的合规性。第二十九条提到,教育部和公安部会定期公告获得或被取消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名单,以确保行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教育、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本地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中介服务机构需每年初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以满足年审要求。
5、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第二章详细描述了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程序和资格认定流程。首先,机构需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是必要的申请材料: 机构需提交一份正式的请书,表明其申请意愿。
6、据教育部网站消息,10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起就《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海南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策解读 不进义务教育校园不等于禁止为小学初中生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
首先,看资质。选择留学中介机构前,可到涉外监管网看其是否具备国家颁发的开展自费留学中介业务的资质和工商营业执照。其次,审合同。
五是如果通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国留学,除应选择经过资格认定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外,还要核实和确认中介机构的国外合作学校的实际办学资质以及该留学合作项目是否经过所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此外,还要注意签署能保护自身利益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首先要选择涉外监管网上发布的合法中介名称。签合同时要明确中介服务公司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出现纠纷或意外情况时的退费事宜。违约责任。针对出国留学中介引发的种种纠纷,教育部专门制定了一个“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废止依据
第四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最后,关于实施时间,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标志着其正式成为指导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停止相应业务,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资格认定和企业注册的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与外国相关出入境服务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中介设立分支,应当按照设立中介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境外,个人以及外国驻华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
教育、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本地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中介服务机构需每年初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以满足年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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